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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5-03-14 【生效时间】 2027-03-16 【关键词】 健康,餐饮卫生,食品安全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996年发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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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2025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公布 自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食品标识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以下称食品)的标识标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标识是指在预包装食品标签、说明书和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

第四条  食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明确具体机构或者人员对食品标识进行审核把关。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提供的食品标识进行合规评价。

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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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996年发布)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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