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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3-08-08 【生效时间】 2023-10-01 【关键词】 安全,安全许可及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发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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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7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

2023年8月8日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人员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以下简称严重失信)是指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行为。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是指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将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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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发布)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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