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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文字号】 安监总办〔2017〕49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7-05-09 【生效时间】 2017-05-09 【关键词】 安全,其它安全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无效 【更替信息】 被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3年发布)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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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7〕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5月9日

附件:1、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

    2、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

    3、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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