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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2017〕59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7-07-10 【生效时间】 2017-07-10 【关键词】 安全,其它安全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无效 【更替信息】 被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3年发布)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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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201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为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环节工作责任,切实增强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面规范的失信行为信息管理流程

(一)省局相关信息报送和审核流程。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于每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收集的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含“黑名单”,下同)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煤矿方面情况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报送),经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下同)审签后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格式参见附件1);总局办公厅汇总并分类后,分别印送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业务司审核;有关业务司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反馈总局办公厅。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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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3年发布)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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