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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6-02-29 【生效时间】 2016-06-01 【关键词】 节能降耗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04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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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第35号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我们对《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

2016年2月29日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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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04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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