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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职业病目录(2002年发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法监发(2002)108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02-04-18 【生效时间】 2002-04-18 【关键词】 职业病防治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无效 【更替信息】 被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年发布)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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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卫法监发[2002]108号

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集团公司、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现将《职业病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87年11月5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同时废止。  

  卫生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职业病目录

一、尘肺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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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年发布)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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