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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 【发文字号】 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3-12-23 【生效时间】 2013-12-23 【关键词】 健康,职业卫生,其它职业卫生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职业病目录(2002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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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2002年4月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2013年12月23日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 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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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职业病目录(2002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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