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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发布)
【发布部门】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邢政办字[2018]81号 【适用区域】邢台市
【发布时间】 2018-10-16 【生效时间】 2018-10-16 【关键词】 环境,废气管理,其它废气相关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无效 【更替信息】 被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发布)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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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邢政办字〔2018〕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2月20日印发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函〔2016〕43号)和2017年10月18日印发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邢政办函〔2017〕29号)同时废止。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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