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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邢政办字〔2018〕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2月20日印发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函〔2016〕43号)和2017年10月18日印发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邢政办函〔2017〕29号)同时废止。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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