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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邢政办字[202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11月28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19〕26号)同时废止。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0日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完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精准开展绩效评级,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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