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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发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2-12-11 【生效时间】 2013-02-01 【关键词】 其它安全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无效 【更替信息】 被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发布)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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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2年第9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11月2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2年12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港口内进行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以下简称“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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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发布)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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