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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24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 【发文字号】 国卫职健发[2024]39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4-12-11 【生效时间】 2025-08-01 【关键词】 健康,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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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国卫职健发[202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疾控局、总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2013年12月23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疾控局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2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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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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