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细信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
||||
标准编号:GB 5009.3-2016 | 标准状态: 现行 | 阅读打印版价格: 21.0 |
![]() ![]() ![]() ![]()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第一法(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101 ℃~105 ℃下,蔬菜、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卤菜制品、粮食(水分含量低于18%)、油料(水分含量低于13%)、淀粉及茶叶类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 g/100 g的样品。第二法(减压干燥法)适用于高温易分解的样品及水分较多的样品(如糖、味精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添加了其他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软糖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 g/100 g的样品(糖和味精除外)。第三法(蒸馏法)适用于含水较多又有较多挥发性成分的水果、香辛料及调味品、肉与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 g/100 g的样品。第四法(卡尔·费休法)适用于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含有氧化剂、还原剂、碱性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盐、硼酸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卡尔·费休容量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0×10-3 g/100 g的样品。
本标准第一法(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101 ℃~105 ℃下,蔬菜、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卤菜制品、粮食(水分含量低于18%)、油料(水分含量低于13%)、淀粉及茶叶类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 g/100 g的样品。第二法(减压干燥法)适用于高温易分解的样品及水分较多的样品(如糖、味精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添加了其他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软糖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 g/100 g的样品(糖和味精除外)。第三法(蒸馏法)适用于含水较多又有较多挥发性成分的水果、香辛料及调味品、肉与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 g/100 g的样品。第四法(卡尔·费休法)适用于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含有氧化剂、还原剂、碱性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盐、硼酸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卡尔·费休容量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0×10-3 g/100 g的样品。
标准编号:
GB 5009.3-2016标准名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英文名称:
标准状态:
现行发布日期:
1985-03-23实施日期:
2017-03-01出版语种:
中文简体
替代以下标准:
GB 5009.3-2010,GB/T 12087-2008,GB/T 18798.3-2008,GB/T 21305-2007,GB/T 5497-1985,GB/T 8304-2013,GB/T 12729.6-2008,GB/T 9695.15-2008,GB/T 8858-1988,SN/T 0919-2000被以下标准替代:
引用标准:
采用标准:
采标名称:
采标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