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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广东省关于实施高处作业“五个必须”的通知(2020年发布)
【发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字号】 粤安办[2020]84号 【适用区域】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06-13 【生效时间】 2020-06-13 【关键词】 安全,作业安全,高处作业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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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高处作业“五个必须”的通知

粤安办[2020]8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近期,我省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造成较多人员伤亡且呈上升趋势。为防范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精准防控风险,按照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要求,现实施高处作业“五个必须”规定:

一、必须培训持证上岗。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专门或者经常进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必须实行作业审批。高处作业实施作业票制度,作业前必须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必须做好个人防护。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钩或者安全绳必须系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高挂低用。

四、必须落实工程措施。现场需按规范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防护栏等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涉石棉瓦、彩钢瓦、轻型棚等不承重物高处作业前,必须采取搭设稳定牢固的承重板等工程措施。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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