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长春市国三排放标准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5年发布)
【发布部门】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长春市
【发布时间】 2025-11-07 【生效时间】 【关键词】 环境,废气管理,移动源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添加至法规服务

【全文】

关于征求《长春市国三排放标准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长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长春市国三排放标准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按照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采取分阶段、差异化的方式,对提前报废且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给予适当补贴资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7日,您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长春市南关区前进大街南城枫景9栋(长春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130022)。

2.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kzx_cc@163.com。

提交意见请注明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听取意见。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7日

附件:长春市国三排放标准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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