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5年发布)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9-24 【生效时间】 2025-10-01 【关键词】 劳工,工资与福利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添加至法规服务

【全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25〕14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为三档,依次为2400元、2210元、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24元、22元、20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23〕172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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