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启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的通知(2025年发布)
【发布部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5-09-24 【生效时间】 2025-09-24 【关键词】 环境,废弃物管理,建筑垃圾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添加至法规服务

【全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启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提升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水平,我厅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就正式启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业务类型

原线下办理核准证的企业,按“首次申请”办理。

企业取得电子核准证后,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申请变更、延续和注销等业务。

二、办理流程

2025年9月25日起,企业可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sczwfw.gov.cn/)检索“城市建筑垃圾”按需办理。

2025年9月26日开始受理申请。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三、相关要求

(一)现有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2025年12月31日前继续有效。相关企业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线上办理,逾期未线上办理的,原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失效。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相关政策宣贯,畅通政策问答渠道,及时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办理最新政策要求传达到辖区各相关企业,并收集意见、建议反馈至住房城乡建设厅,确保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同时,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做好辖区内相关企业日常监督和指导服务。

(三)部分地区因前期填报的电子证照印章调用权限登记表测试不通过,导致账号无法进行审批。我厅已将问题反馈至各市(州)主管部门,请各地对照反馈情况,积极对接我厅工作人员对电子证照印章调用权限登记表进行修改。

(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办政策、标准、系统操作等咨询服务电话。厅城建管理处(政策、标准):028-85536400;省建设科技发展与信息中心(系统操作):028-8537889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4日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验证码
换一张
还没有一点通登录账号?立即注册试用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0
当前密码* 公司
新密码* 电话
确认密码* 邮箱
确认修改
以上邮箱未通过验证,请点击 邮箱验证予以验证。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
换一张
发送密码
风险管理一点通温馨提示,由于您目前正在使用的账号为试用账号,仅能查看部分国家级法规,
如需查看全部国家及省、市级法规,请升级为正式账号。
如需升级账号,请拨打400-602-2562电话问询。
REDC 碳盘查系统

企业碳排放量在线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