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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湘潭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 的通知》政策解读
经湘潭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湘潭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潭人社发〔2025〕8号),决定从2025年9月1日起,我市雨湖区、岳塘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三、最低工资标准有哪些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
《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本规定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
(一)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奖励性工资;
(四)用人单位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六)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五、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执行监督检查由哪个部门?
《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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