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山东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回填试点方案的政策解读(2025年发布)
【发布部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8-22 【生效时间】 【关键词】 环境,废弃物管理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添加至法规服务

【全文】

政策解读丨《山东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回填试点方案》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回填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省是工业大省、产废大省,经初步统计,2024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超2.20亿吨,历史堆存量逾4.96亿吨,长期大量贮存导致次生环境风险突出。同时,因受经济下行、建筑市场不景气双重影响,大宗工业固废存在利用难、贮存难,非法倾倒风险大、治理成本大、贮存占地多等难题,为有效破解大宗固体废物消纳难题,努力实现堆存总量下降目标,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基层政府和产废企业实际需求,在生态环境部指导和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了《试点方案》编制工作。《试点方案》在调研基础上,经省市县三级会商、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多次作了修改完善。

二、决策依据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明确指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无废”矿区建设,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减少尾矿库贮存量。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在提取有价组分、生产建材、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要求,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进一步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明确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的概念,规定了替代贮存、填埋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填及回填利用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污染控制要求。

三、主要内容

《试点方案》明确,各市可结合区域产业特征,筛选产生量大、利用途径不畅、消纳困难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在环境风险可控、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权清晰、周边群众理解接受的前提下,通过属地有关部门、单位专题调研和会议研究,择优在露天开采地表挖掘区、地下开采塌陷区以及天然坑洼区等适合区域,经本底调查、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后,通过统筹规划、科学论证、上报备案、主动公开、回填施工、项目验收、土地复垦7个流程,开展回填试点工作。同时,明确了省、市、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及回填项目责任主体的相关职责和保障措施,推动试点方案顺利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四、方案特点

一是《试点方案》是为了帮助大宗工业固废产废企业解决利用难、贮存难等问题,帮助县(市、区)政府解决非法倾倒风险大、治理成本大、贮存占地多等难题而起草的,深受部分大宗工业固废产废企业和县(市、区)政府的迫切需要和欢迎。二是《试点方案》从调研到印发,全过程邀请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有经验专家进行指导,认真履行了相关程序,努力做到了严谨规范。三是《试点方案》的印发实施,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防范因大宗工业固废非法倾倒而造成的环境风险,是为了守护群众环境安全,是在防范环境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有组织的行为,也是储备未来资源的需要,是全国堵疏结合、标本兼治解决大宗工业固废非法倾倒问题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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