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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年6月24日,省长王清宪签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对《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进行第五次修改。
问:《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修改的必要性?
答:一是维护法制统一的要求。1996年8月2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公布了《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先后进行了四次个别条款的修改。2024年5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776号令《节约用水条例》正式施行。《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与之不相一致。
二是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2024年10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中有关水资源费的规定已不适应改革要求。
问:《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修改主要的内容?
答:一是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将水资源费的规定修改为水资源税的规定。二是根据《节约用水条例》的规定,修改相关地方用水定额和年度用水计划的制定程序。三是取消节约用水奖励,采取限制供水措施,供、节水统计报表的报送备案等没有上位法依据的规定。四是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使用节水器具等上位法已作规定的内容,不再重复规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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