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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宣布《关于在我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失效的决定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关于在我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长人社规【2020】3号)适用期已过(已于2025年6月23日有效期届满),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决定对《关于在我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长人社规【2020】3号)宣布失效。
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不再执行。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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