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鞍山市校园标准化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细则)(征求意见稿)(2025年发布)
【发布部门】 鞍山市市场局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鞍山市
【发布时间】 2025-07-09 【生效时间】 【关键词】 健康,餐饮卫生,食品安全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添加至法规服务

【全文】

关于征求《鞍山市校园标准化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细则)》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全市校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力,持续推进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当前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市局决定在全市校园创建标准化示范食堂。

编制了《鞍山市校园标准化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细则)》进行公告。

公众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实名方式(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公告期限内,将涉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发送至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注明联系电话及具体地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公告时限: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8月9日

联系电话:0412-2206075

邮箱:shitangjianguan@126.com

信函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1号,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鞍山市校园标准化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细则)试行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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