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核动力厂定期安全评价(HAD103/11-2025)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HAD103/11-2025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5-06-22 【生效时间】 2025-06-22 【关键词】 安全,安全许可及管理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添加至法规服务

【摘要】

《核动力厂定期安全评价(HAD103/11-2025)》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为核动力厂的定期安全评价工作提供指导,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定期安全评价》(HAD103/11-2025),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核动力厂定期安全审查》(HAD103/11-2006)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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