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安徽省关于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025年发布)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5-06-09 【生效时间】 【关键词】 安全,消防安全,消防设计与验收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添加至法规服务

【全文】

【部门解读】《关于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6月初,我厅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8号)中要求:“一般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备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据承诺书出具备案凭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部令精神,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提升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实际,在积累试点经验、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反复论证修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4节,分别是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项目范围、无需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情形、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办理程序、监督管理。

(一)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项目范围。主要包括:3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宾馆、商业服务网点,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企业员工集体宿舍,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等场所的装修、改造;5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建筑的新建、装修、改造;1000平方米以下的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厂房的新建、装修、改造等。

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等幼小、老弱病残人群场所,以及饭店、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火灾危险性大的人员密集场所,暂不列入告知承诺制范围。

(二)无需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情形。主要包括:无需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修缮;不改变使用功能且未产生实际工程建设行为的事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三)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办理程序。建设单位通过工改平台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备案凭证。对申请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工程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监督管理。对拆分项目申请告知承诺制、承诺严重失实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告知承诺制资格,责令重新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按验收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

三、出台文件的意义

通过试行告知承诺制,对规模较小、结构简单、火灾风险较小的建设工程一般项目,申请人只要作出符合规定要求的承诺,就可以拿到备案凭证,后续接受抽查。旨在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优化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实现“减材料、降难度、压时限、提效率”的改革目标,切实减轻群众和市场小微主体负担,同时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消防安全与审批效率“双提升”。

解读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咨询处室(局):标准定额处

联 系 人:王超慧

联系电话:0551-6287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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