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广州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2025年发布)
【发布部门】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广州市
【发布时间】 2025-05-08 【生效时间】 【关键词】 环境,废气管理,移动源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添加至法规服务

【全文】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我市于2020年依法实施禁用高排放机械政策(《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穗府规〔2020〕9号),政策实施以来,发挥了较好的减排效果,空气质量改善明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牵头对通告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信函方式:邮寄信函至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邮寄地址:邮编:510091,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通告意见建议反馈”。来稿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者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二、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hbzhangzy@gz.gov.cn。

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5月9至2025年6月9日。

附件: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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