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长沙市关于严厉打击重型柴油车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2025年发布)
【发布部门】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长沙市
【发布时间】 2025-04-17 【生效时间】 2025-04-17 【关键词】 环境,废气管理,移动源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添加至法规服务

【全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严厉打击重型柴油车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

为严厉打击重型柴油车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等环境违法行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

二、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三、在用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确保装载的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的正常使用。

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电话:12345)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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