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政策解读(2025年发布)
【发布部门】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长沙市
【发布时间】 2025-04-02 【生效时间】 【关键词】 环境,声环境与振动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添加至法规服务

【全文】

《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有关要求,结合《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对《长沙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调整修订,制定《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划分方案》)

二、主要内容

《划分方案》包括六部分和附件、附图。其中,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适用具体行政区域以及不适用情形;第二部分为规范性引用文件,提供了划分依据;第三部分为执行标准,明确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限值;第四部分为划分方式,明确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具体方法;第五部分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明确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确定了交通干线;第六部分为说明,规定了未明确声环境类别的区域适用要求的确定方式、本次《划分方案》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三、划分结果

本次《划分方案》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22个、2类声环境功能区90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30个,未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55.29平方千米,占划分总面积的5.10%;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844.45平方千米,占划分总面积的77.92%;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84.00平方千米,占划分总面积的16.98%;4类声环境功能区不统计面积。

本次《划分方案》确定铁路交通干线27(包括规划建设),各类公路及城市道路交通干线323条。

四、修订情况

()调整了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由2018年的“城市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调整为“《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划定的都市区部分”。

()细化了划分方式。充分考虑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条件,并对特殊划分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更新了划分结果。划分总面积由2018年的852.592平方千米增加至1083.74平方千米。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由27.454平方千米提升至55.29平方千米,占比由3.22%提升至5.10%;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由628.382平方千米提升至844.45平方千米,占比由73.70%提升至77.92%;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由196.756平方千米降低至184.00平方千米,占比由23.08%降低至16.98%

4类声环境功能区中铁路交通干线由5条增加至27(包括规划待建),各类公路及城市道路交通干线由302条增加至323条。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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