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 凉山州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凉山彝族自治州
【发布时间】 2023-05-22 【生效时间】 【关键词】 环境,水及废水管理,其它管理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添加至法规服务

【全文】

关于公开征求《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 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公告

《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已于2023年5月22日经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审议。现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3年6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44011638@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春栖大道33号机关第二办公区A区1511室  邮编:615000。(信封上请注明“《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凉山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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