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深圳市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文字号】 深建质安[2023]12号 【适用区域】深圳市
【发布时间】 2023-05-22 【生效时间】 2023-05-22 【关键词】 安全,建筑施工安全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添加至法规服务

【全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建质安[2023]12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建筑站、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在2023年5月至11月期间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现转发《通知》,请各有关单位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企业自查,全力配合。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并向工程主管部门报送问题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具体可由工程监督机构代收)。认真按要求配合安全专项巡查,不得故意阻挠、妨碍、干扰安全专项巡查工作。

二、部门检查,严格整改。各区(新区、合作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要进行全覆盖复查复检,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限期整改。对自查自纠开展不力的,或未认真整改消除专项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对逾期不完成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一律提请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处置。

三、认真迎检,及时报送。第一片区专项巡查组(工作承接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将随机抽取我市的受检项目,直奔现场开展检查,同时对属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进行抽查。各区(新区、合作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要根据受检项目,安排执法人员全程参与巡查工作,并按要求向巡查组提供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有关资料。请各区(新区、合作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安排1名业务骨干作为巡查工作联络员,并按要求报送在建项目清单(《通知》附件1)、联络员名单回执(《通知》附件2)。并于安全专项巡查组检查工作结束后25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和执法查处情况书面报送给我局。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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