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关于2022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公示(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深圳市
【发布时间】 2023-03-17 【生效时间】 2023-03-17 【关键词】 环境,温室气体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添加至法规服务

【全文】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碳排放单位筛查,确定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我局在对重点排放单位日常监管中发现,有63家企业存在注销、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连续三年碳排放量低于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等情形(详见附件1)。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将该63家企业从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中移出。调整后形成了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316-2023327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7

电话:0755-239118730755-23918509

邮箱:qihouchu@meeb.sz.gov.cn

附件:1.移出企业情况说明

2.2022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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