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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大连市中心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区域功能变化,加强区域环境噪声治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特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范围为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辖区。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区划。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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