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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治安防范工作规定(试行)》征求意见公告
为全力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场所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中央、省部系列部署精神,省公安厅、综治办、交通运输厅、住建厅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入调研并反复征求各地各部门、各运营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治安防范工作规定(试行)》,现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7月15日前反馈省公安厅地铁公交安保总队。联系人:梁永兴,联系电话:025-83524444,83527450(传真)。电子邮箱:stdtgjabzd@163.com。
附件:《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治安防范工作规定(试行)》
江苏省公安厅
2016年7月1日
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治安防范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和加强全省城市公共交通治安防范工作,严密防范恐怖袭击和个人极端暴力等案(事)件发生,着力维护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安全和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江苏省企业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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