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 第1部分:要求(GB 32166.1-2016)》本标准规定了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的分类、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职业眼面部防护中(主要是工业防护)用于保护眼部或面部安全的平光防护具或部件。
本部分不适用于: 1)一般用途太阳镜或带有视力矫正效果的眼面部防护具;
2)患者在进行诊断或治疗时用来防护曝光的眼面部防护具;
3)直接观测太阳的产品,如观测日食等的眼部防护具;
4)运动眼面部防护具;
5)短路电弧眼面部防护具;
6)焊接眼面部防护具;
7)激光眼面部防护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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