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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 577-2015)
【发布部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DB50/ 577-2015 【适用区域】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15-02-10 【生效时间】 2015-03-01 【关键词】 环境质量与基础,移动源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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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相关作业,包括储运、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后处理单元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现有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表面涂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现有汽车配件制造、汽车维修(有表面喷涂工艺)企业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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