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相关作业,包括储运、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后处理单元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现有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表面涂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现有汽车配件制造、汽车维修(有表面喷涂工艺)企业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浏览法规全文请
登录。还没有一点通账号?立即
注册体验
15天的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