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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信委(经信委、工信厅、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吉林省、江西省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有序用电工作,我委制定了《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社会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序用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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