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2009)》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200V 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 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这些电气设备包括:
- 由非专业人员按设计用途使用、接触或直接由使用者手持操作的电气设备;
- 按其结构类型或功能应用于电气作业场或封闭的电气作业场,主要或完全由专业或受过初级训练人员操作的电气设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本标准。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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