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聚氯乙烯)(HJ 476-2009)》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8月10日批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而制定。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出了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为三级,电石法聚氯乙烯一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乙烯法聚氯乙烯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工业(聚氯乙烯)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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