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通知
国发[1982]22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锅炉、压力容器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搞好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有着重要意义。现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向国家劳动总局反映。
国 务 院 一九八二年二月六日
第一章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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