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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将本地区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于每年3月31日或9月3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 系 人: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李洪良
联系电话:010-68205360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3月14日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管理工作,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依据《轮胎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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