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砖瓦、陶粒、墙板、非金属矿、建筑石材、耐火材
料等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砖瓦、陶粒、墙板、非金属矿、建筑石材、耐火材料等建材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同时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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