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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修订)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7-08-26 【生效时间】 2018-02-01 【关键词】 其它类别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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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

 《宗教事务条例》已经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7年8月26日

宗教事务条例

(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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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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