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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备注:国家尚未公布2019年修订后的正式版本,此版本是一点通团队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14日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19年发布)》编辑而成,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推广绿色建筑、实施建筑节能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推广绿色建筑和实施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绿色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推广绿色建筑和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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