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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订)
【发布部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浙安监管综〔2016〕108号 【适用区域】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16-12-07 【生效时间】 2017-01-01 【关键词】 安全许可及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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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安监管综〔2016〕108号

zjsp34—2016—0003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订了《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引导。冶金等工贸行业涉及面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些企业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存在较大的事故风险。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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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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