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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发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0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0-09-05 【生效时间】 2011-01-01 【关键词】 资源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无效 【更替信息】 被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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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0号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已经2010年8月25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年九月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促进古生物化石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等活动以及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和植物的实体化石及其遗迹化石。

  古猿、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依照国家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遗存的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的博物馆、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和其他收藏单位收藏的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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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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