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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2009)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TSG R0009-2009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09-05-08 【生效时间】 2009-08-01 【关键词】 压力容器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无效 【更替信息】 被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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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于2009年5月8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44号予以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为了加强和规范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车用气瓶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而制定。 本规程适用于环境温度在-40℃~60℃使用的、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0.2MPa(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 1.0MPa•L的气体燃料、液化气体燃料的车用气瓶。本规程还适用于车用气瓶的气瓶瓶阀、安全阀、易熔塞、爆破片、液位限制阀等安全附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车用气瓶,其设计、制造、安装、充装、使用和检验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应当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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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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