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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7年发布)
【发布部门】宁波市质监局 【发文字号】 甬质特发〔2017〕21号 【适用区域】宁波市
【发布时间】 2017-03-17 【生效时间】 2017-03-17 【关键词】 安全,化学品安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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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印发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质特发〔2017〕21号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市特检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质特发〔2017〕9号)、《市质监局开展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试点工作方案》(甬质特发〔2016〕12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17日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9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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