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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015年版)(2015年发布)
【发布部门】上海市消防局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15-04-13 【生效时间】 2015-04-13 【关键词】 消防安全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无效 【更替信息】 被 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3年修订)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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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15 年版)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下列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含有下列场所的物业单位,应界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人员密集场所

(一)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及以上的宾(旅)馆、饭店或者总床位数超过100张(含本数,下同)普通的旅馆;

(二)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

(三)占地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集贸市场或者室内摊位数超过200个的批发市场;

(四)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五)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对公众开放的体育场馆、会堂;

(六)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

(七)乘客座位总数超过300个的游览船舶或者座位数超过50个的餐饮趸船;

(八)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放映厅(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九)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卡拉ok厅、量贩式ktv等歌舞娱乐场所,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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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3年修订)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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