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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 【发文字号】 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3-05-31 【生效时间】 2013-06-01 【关键词】 安全,电气安全防护,防雷安全,事故与应急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无效 【更替信息】 被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发布)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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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 国 气 象 局 令

第 24 号

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郑国光

  2013年5月31日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三、本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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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发布)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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