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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文字号】 电监安全〔2013〕5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3-01-14 【生效时间】 2013-01-15 【关键词】 事故与应急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无效 【更替信息】 被 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发布)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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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电监安全〔2013〕5 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 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 电力行业安全隐患监督管理工作,我会制定了《电力安全隐患监 督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监会《关于实行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 告的通知》(办安全〔2012〕70 号)同时废止。

2013 年 1 月 14 日

 

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 针,明确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分级分类标准, 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电 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电(含核电厂常规岛部分)、输变电、供电企业 和电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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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发布)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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