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2-2562

【法规标题】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修订)
【发布部门】国家质检总局 【发文字号】 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4-10-30 【生效时间】 2014-10-30 【关键词】 安全,特种设备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2010年发布).. 详细
--- false ----     

【全文】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

特种设备目录

代码

种  类

类  别

品  种

1000

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

......

浏览法规全文请登录。还没有一点通账号?立即注册体验15天的免费试用。
取代了 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2010年发布)
特种设备目录(2004年发布)
欢迎来到“我的标准文件服务”!
非常抱歉,本网站不提供标准全文下载功能,如有需要请购买正版标准,谢谢!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验证码
换一张
还没有一点通登录账号?立即注册试用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0
当前密码* 公司
新密码* 电话
确认密码* 邮箱
确认修改
以上邮箱未通过验证,请点击邮箱验证予以验证。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
换一张
发送密码
风险管理一点通温馨提示,由于您目前正在使用的账号为试用账号,仅能查看部分国家级法规,
如需查看全部国家及省、市级法规,请升级为正式账号。
如需升级账号,请拨打400-602-2562电话问询。
REDC 碳盘查系统

企业碳排放量在线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