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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 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7-09-20 【生效时间】 2017-09-20 【关键词】 其它类别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无效 【更替信息】 被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2023年发布)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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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财政厅(局)、住建厅、国资委、能源局,北京市城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2010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印发以来,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的理念,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在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保障重点用户用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电力供需形势相对宽松,电力需求侧管理面临的外部形势和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工作方向和重心需要及时调整。为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部署,促进供给侧与需求侧相互配合、协调推进,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年来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现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印发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各司其责、电网企业全力配合、电力用户积极参与,无论是紧张时期保平衡,还是宽松时期提能效,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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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2023年发布)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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